雇主聘僱僑生 需留意有無工作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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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- 外勞新聞 | 2010-08-31 09:56:40
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卅日台北報導】針對僑生在台就學期間,有一學期上課證明,就可以打工,需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,審查費100元,工作證期限為半年,期限屆滿需再申請,不限雇主、不限工作種類,勞委會呼籲,有打工需求的僑生應主動申辦,以免成為非法工作,會被罰鍰3萬元,也會害雇主成為非法僱用重罰75萬元。

  勞委會指出,由於僑生在台打工也需申請,不過是由僑生自行申辦,不是由雇主提出申請,目前1年約有數千名僑生申辦工作證,針對僑生申辦工作證,審查費用1次100元,期限半年,且檢附文件為申請書、學生證影本、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,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、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,及僑生在華就學之最近一學期之成績證明等即可,僑生就可以不限工作種類、不限雇主打工。

勞委會提醒,雇主在聘請僑生打工時,需要求出示勞委會核可的工作證,以免成為非法僱用,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,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,5年內再違反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,僑生未經申請聘僱許可即在國內從事工作,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,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
此外,目前在台僑生約1萬3千多人,內政部與僑委會正研議修改入出國移民法,留住僑生人才在台工作、設籍,且要求勞委會放寬就服法規定,可不受限2年工作經驗與最低薪資4萬7,971元。

對此,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,我國僑生政策是希望僑生留在台灣還是讓僑生回到僑居地,將台灣影響力擴散至國外,需審慎考慮,目前僑生畢業後留在台灣工作仍需有2年工作經驗,同時薪資每月不可低於4萬7,971元。

勞委會指出,僑生畢業後工作資格就比照白領外國人,依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」第5條第2款規定,大學畢業後仍須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,目前僅針對受聘於具有「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」、「國內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」及「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」第5條第1項第8款所列12項屬於技術服務業之公司,於聘僱具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人從事專門性、技術性工作,可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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