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工雇主因地震經濟受損 遲繳就安費免徵滯納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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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- 外勞新聞 | 2024-05-16 10:35:06

      協助勞工排除工作障礙 去年補助5千餘人

      職場人力協助全障別適用 補助範圍放寬
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五日臺北報導】為協助勞工排除工作障礙,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,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,去年補助逾5千人,以製造業申請最多;勞動部表示,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與中高齡工作者穩定就業,將服務範圍擴大、簡化流程, 並放寬職場人力協助範圍及補助標準。

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、因應精神衛生法修正施行及提供優質之服務,勞動部修正「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」規定,並於113年5月2日公告生效,內容包含擴大服務對象、服務範圍、簡化服務流程、放寬身心障礙者職場人力協助補助範圍及標準等。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特組長施淑惠說明,「職務再設計服務」除提供相關諮詢、實地訪視評估及輔導服務外,並補助雇主為勞工進行改善,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,補助項目包含改善工作設備機具、職場環境、工作條件、調整工作方法及提供就業輔具等項目。

根據統計,112年職務再設計共補助5,316人,其中屬於中高齡及高齡者補助2,250人、雇主是549家次,申請產業以製造最多;至於身心障礙者補助2,708人,雇主是679家次。

針對「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」修正內容,施淑惠指出,增列「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」(精神病人),及「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」(特教生)等2類對象。另整併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4類對象包括失智症者、精神病人、單側聽損者及特教生等4類對象,併同身心障礙者由地方政府受理申請及提供服務。

施淑惠表示,以往多是由雇主提出申請,現 放寬個人申請項目,對於有求職面試需求或經訓練單位、雇主同意之職務人力協助,得由身心障礙者個人申請,另新增中高齡及高齡者於參加職業訓練時得由個人申請就業輔具;並簡化服務流程,對於申請簡易就業輔具且申請金額為5千元以下案件,得免訪視及免召開審查會議,由受理單位逕行審查核定。

這次修正放寬職場人力協助對象,不限重度肢體障礙者或含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適用,施淑惠提醒,全障別都可提出申請;對於 視力協助、職場人力協助服務費用,比照社政服務補助標準每小時補助250元,且每人每月補助時數不受總工作時數3分之1的限制。

施淑惠說,這次修正以協助事業單位對於人力運用帶來更大的效益及成長,以及增加多元人才之參與,並全方位營造適性就業環境,有意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的企業及民眾,除書面申請外,亦可利用發展署職務再設計官網(網址:https://jobacmd.wda.gov.tw/DJOB_WEB/)進行線上申請,另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-777-888諮詢。

      移工雇主因地震經濟受損 遲繳就安費免徵滯納金
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五日臺北報導】台灣113年4月3日發生強震,勞動部為協助受災民眾災後復原,減輕聘有移工之受災雇主經濟負擔,針對因為0403震災或餘震受損,經政府相關單位(含村里長)認定及出具受災戶證明, 11204期與11301期這期間,雇主所遲繳之就業安定費免加徵滯納金。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,因113年4月3日強震(及餘震)受影響,不限業別與地區,雇主或被看護者只要有經政府相關單位(含村里長)認定及出具受災戶證明,即為免加徵就業安定費滯納金措施之適用對象。

發展署說明,免加徵滯納金範圍為11204期(112年10-12月)就業安定費部分,法定寬限期滿日為113年3月26日,申請核准之雇主免加徵113年4月3日(地震發生日)起至繳款前1日或113年7月4日(滯納金加徵期滿日)期間之滯納金;以及11301期(113年1-3月)就業安定費部分,法定寬限期滿日為113年6月24日,申請核准之雇主免加徵113年6月25日至繳款前1日或113年10月2日(滯納金加徵期滿日)期間之滯納金。

發展署說,雇主如有疑問可洽詢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,電話:02-8995-6000轉1810或1811,由專人提供說明及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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